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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管局关于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695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经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16:2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16:25:00 名  称: 市经管局关于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

各镇(街道)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对2022年至2023年,已化解村级非经营性债务的村集体实行以奖代补奖励。经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潜江市2022年至2023年村集体化解非经营性债务奖励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潜江市2022年至2023年村集体化解非经营性债务奖励方案

                               潜江市化解村级债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 1日

潜江市2022年至2023年村集体化解非经营性债务奖励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

本方案所称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化债奖励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局安排用于奖励村集体化债的资金。

二、奖励对象

化债奖励资金分配体现激励性原则。奖励2022年至2023年已完成非经营性债务化解和按时间要求完成化解任务以及用现金偿债的村(社区)。

三、奖励方式

(一)奖励2022年至2023年98个完成化解任务的村,每村按3万元奖励;

(二)奖励按时间完成化解债务10-50万元的村。一是2022年1月至6月15日完成3个村,按每村0.5万元奖励;二是2022年6月16日至22日完成27个村,按每村0.3万元奖励;

(三)用现金偿债,按现金额10%奖励。

四、扣减事项

凡出现下列问题的,每一项扣减村(社区)奖励总额的10%,扣减资金再奖励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村(社区)。

(一)化解债务相关文档资料收集不齐全不规范的;

(二)财务核算处理不正确的;

(三)债务核减与实际化债依据(会议纪要、豁减手续)不符的。

五、工作要求

(一)专款专用。化债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村级化解债务。确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工作经费、对工作人员个人奖励、兴建楼堂馆所等与村级债务化解不相关的支出。

(二)加强监督。市财政局应加强监管,确保奖励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合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三)责任追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地方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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