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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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收支分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分解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预算指标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请按照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可统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用于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省派驻村工作队帮扶、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省级及以下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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