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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683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09:0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09:07:07 名  称: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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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12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请各行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各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各行业部门商财政局,抓紧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在30日内将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要将全部(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资金编制《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市对重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情况提级审核。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湖北省潜江市2025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色产业类)

       3.湖北省潜江市2025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基础设施类)

2025年5月27日


相关链接: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