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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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7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 万元,用于重点农业产业链相关工作,收支分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通过2025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要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加强跟踪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淡水产品产业链扶持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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