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市发改委光伏扶贫电站维管理费用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经综合评价,2025年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5年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项目年初预算批复数13.65万元,全年执行数13.65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成本指标:2025年项目成本指标13.65万元。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2025年完成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33个。
质量指标:保障33个村级光伏电站安全可靠运行,不出现低效能情况,安全可靠运行率100%。
时效指标:按合同约定,村级光伏电站维修及时。
(3)效益指标:电站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切实发挥电站效益,2025年全市扶贫电站发电及上网202.8万千瓦时,获得发电收益172.19万元,增加了村级集体收入,社会效益较好。
(4)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5%。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无。
附件: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立项目的: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鄂能源监管〔2018〕68号)相关规定,要求各地成立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平台或通过财政出资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全市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设立该项目,用于保障全市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2)年度绩效目标:保障33个村级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2.项目资金情况。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项目资金13.65万元已由市财政局全额拨款,全部用于支付33个村级光伏电站的运维管理费用,全年实际支出金额13.65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6〕1号)要求,我委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按照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撰写报告和提交报告四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的方式,对我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在收集评价证据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账册、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通过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5年度年初预算批复数13.65万元,全年执行数13.6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5年项目成本指标年初指标值13.65万元,实际完成值13.65万元,完成率100%。
(2)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量年初指标值33个,实际完成值33个,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保障电站安全可靠运行率年初指标值100%,2025年电站安全可靠运行,未出现低效能情况,安全可靠运行率100%,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年初指标值依据项目规定,按合同约定,村级光伏电站维修及时,完成率100%。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社会效益年初指标值为保障电站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2025年全市扶贫电站发电及上网202.8万千瓦时,获得发电收益172.19万元,增加了村级集体收入,社会效益较好,完成率100%。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益群众满意度年初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值95%,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自评结果为优,该评价结果与2025年度部门预算挂钩。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市发改委2025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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