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旭(湖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00吨光刻胶上游树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潜发改审批〔2024〕381号
北旭(湖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年产1300吨光刻胶上游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2-429005-04-01-45601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厂房1200平米,仓库1500平米,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购置设备103台套及环保配套设施,此项目投产后达到年产1300吨光刻胶上游树脂项目甲酚甲醛树脂的生产能力。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6月投产,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671.19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141.22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263.18万千瓦时、1MPa,184℃蒸汽39500吉焦、新水23.91万吨。
二、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将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我委。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本审查意见复印无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