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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周潭矿区岩盐矿采矿权 “净矿”出让处置方案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4366 主题分类: 矿产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10:35:35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10:35:35 名  称: 潜江市周潭矿区岩盐矿采矿权 “净矿”出让处置方案公示

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岩盐矿产资源,保障盐化工产业资源供给,拟设置潜江市周潭矿段岩盐矿采矿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为妥善处理拟设采矿权涉及的土地、林地等权益关系,确保矿权顺利出让,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拟设置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位置与范围

周潭矿段岩盐矿拟新设采矿权地位于潜江市泽口街道、竹根滩镇,行政隶属潜江市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3′08″—112°54′20″,北纬30°26′42″—30°28′02″,总面积约4.69km²。位于潜江市城区5°方向,直线距离约3.5km,南有沪渝高速、宁蓉铁路,东有许广高速,G318国道从区内通过,交通便利。

(二)范围衔接与坐标

拟设采矿权范围与《潜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中规划的开采区块面积一致,符合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1-1 拟设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3372391.42

38392981.80

2

3372528.86

38395308.03

3

3371793.85

38394836.30

4

3371184.38

38395290.92

5

3370877.52

38394879.55

6

3370367.20

38394865.67

7

3369976.69

38394131.95

8

3370295.83

38392960.90

面积:4.69km²

(三)空间管制衔接情况

经核查,拟设采矿权范围未压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禁止性、限制性区域,满足“净矿”出让的空间管制要求。

二、合法合规性情况

(一)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已纳入《潜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并在自然资源部系统备案,计划于近期投放,矿业权设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二)部门意见征集

经潜江市政府研究同意,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已组织完成了该采矿权设立的前期论证工作,并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泽口街道、竹根滩镇、国网潜江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原则上同意设立该采矿权。

三、补偿安置处置方案

拟设置采矿权及其影响范围内土地、房屋、青苗、道路等因地质勘查工作涉及征地的,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开采涉及的道路如需征用,按标准落实补偿,同时由竞得人负责相关道路的维护保养,保证道路的完好。

本处置方案的补偿对象仅限于方案公示之前已种植的苗木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在方案公示后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采矿权开采前及施工期间,周边群众反映仍有遗漏补偿事项的,由当地政府、矿业权人和反映群众共同核实确认。若反映情况属实,由当地政府监督矿业权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及潜江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728—6291772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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