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17年年度计划的通知
潜发改字〔2017〕16号
关于下达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7年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17年年度计划经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请认真执行。
一、经济发展
GDP增长8.5%左右;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0%以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0%;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0%左右;
出口总额增长8.0%;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2%;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7%。
二、创新驱动
R&D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0.9%;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0%。
三、人民生活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5以内;
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0.9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脱贫人口28214人。
四、生态环境
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7.8%;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
附件:
1.潜江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表
2.潜江市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划指标分解表
3.潜江市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标分解表
4.潜江市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指标分解表
5.潜江市2017年外贸出口计划指标分解表
6.潜江市2017年脱贫任务分解表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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