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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974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15:34:46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15:34:46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总结

一、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潜江局在省厅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空气环境质量。2024年,我市优良天数比例94%;PM2.5累平均浓度31μg/m3,空气环境质量较前3年改善明显,扭转了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不利局面。

2.水环境质量。主要河流中汉江潜江段、东荆河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标准,田关河、西荆河、百里长渠、兴隆河等稳定在地表水Ⅲ类标准。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持续保持在Ⅱ类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3.土壤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稳定可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新增完成39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5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7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1.41%,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措施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突出精准治污,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10大攻坚行动36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五个一批”工作清单。谋划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50个。立案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机构2家。完成513个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核发。加强重点路段、时段扬尘管控、洒水保洁调度,强化颗粒物防控。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金澳科技铁路支线和输油管线建成投运。协调重点控排企业错峰停产检修,臭氧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今年以来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7次,工作提示函13次,全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市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题会议和现场调研,高位推进,强化工作调度,组建23个秸秆禁烧帮扶专班,全覆盖式进驻各区镇街道,加强巡查、督导和宣传引导。同时,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引进和培育,通过市场化招商,新引进一家年处理量3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目前全市已有6家秸秆回收单位及1家年消化能力40万吨的秸秆发电企业,有效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强化问责问效,今年以来严肃问责12人,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火点数较去年大幅下降。

2.坚持系统治理,打好“碧水保卫战”。落实市域跨区镇断面考核,每月通报水质情况,压实地方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四湖总干渠、东荆河、汉南河等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提升行动。制发四湖总干渠潜江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工作清单,系统推进四湖总干渠水质提升。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县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开工建设项目5个。落实“一口一策”推进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10个,总干渠、汉南河排污口77个已完成整治53个,16个湖泊55个排污口正加快推进整改。开展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万人千吨”饮用水源专项执法行动,交办并督促整改问题7个,饮用水源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强化综合管控,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63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3个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环境保护,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推进机制,按季压茬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大会战,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4.敢于动真碰硬,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高质量配合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历次中央、省级督察、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长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推进一体化调度。强化督办推进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督办机制,今年以来,下发督办通知90余份。针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部分乡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不达标问题,通过推进实施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23.6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得到改善提升。2016年至2023年,6次中央和省督察共交办我市整改任务166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销号131项,35项序时推进。今年中央对我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我市问题19项,已按程序编制整改方案并积极推动反馈问题、典型案例和交办信访件整改。

5.坚持创建引领,巩固生态环境基础。一是持续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制发创建实施方案,全面收集整理创建档案资料,全力争创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积极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任务,形成潜江市生态省建设成效典型案例15个,完成生态省建设自评估报告。二是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运行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全市149家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审核转移联单1235条。三是持续强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联合多部门以国际生物多样性宣传日、6.5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大型专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利用环保科普知识有奖答题和健步走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6.5世界环境日活动,共展出环保类展板40余块,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发放环保袋5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6.强化全过程监管,从严有力管控生态环境。一是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落实案卷评查和执法自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发布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构建包容审慎、刚柔并济执法体系。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涉水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现场帮扶企业596家次,发现问题144个,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2024年以来立案查处2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轻微不予处罚案件9起。二是不断强化环境监测预警。组织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微站15套,优化总干渠、汉南河重点流域监测方案,进一步健全我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我市环境问题分析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2024年以来,获得监测水环境质量数据5290个、噪声监测数据6042个,采集有效降雨57次,获得监测数据684个。开展监督性监测12家,出具执法监测报告36份、噪声监测报告12份。三是不断推进环境信访调处。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社会参与、多方共治”模式,畅通群众环境投诉渠道,更好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2024年以来共妥善调处群众投诉327件。

7.强化要素保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精简审批流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一窗通办、一网联办、限时快办、特事特办。落实“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相关项目。2024年以来,办理项目落户意见96个、环评审批82个,出具环保证明25份。二是探索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强化帮扶服务,指导4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统筹做好总量指标要素保障,指导40家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三是稳步推进碳交易企业履约尽责。组织全市13家控排企业参加碳排放核查及碳交易,进一步促进我市碳市场管理市场化、规范化。

二、2025年工作计划

(一)加快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加强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推进环境突出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定期调度、加强督办,确保历次环保督察问题按期整改销号。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牢生态环境底线。一是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深入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重点行动主要任务,聚焦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加强扬尘管控、秸秆禁烧、颗粒物和臭氧防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二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县河、万福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督促推进项目实施,逐步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确保全市饮水安全。聚焦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围绕全省洪湖流域整改任务,积极谋划整治项目,确保国控断面稳定达标。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成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剩余3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销号。

(三)优化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谋划推进美丽潜江建设。积极推进市级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建设,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指导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率。

(四)坚持科学依法行政,扎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持续推进全方位、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推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更新完善“一单两库”信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形成高效执法工作流程。

(五)强化环境隐患排查,筑牢生态环境屏障。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进一步探索落实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持续落实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控排企业监管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进一步探索我市碳汇确值工作。

(七)加强协调对接,认真谋划十五五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系统谋划梳理“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规划编制、项目谋划储备和要素保障,为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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