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根据《全省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鄂安[2023]20号)、《全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鄂安办[2023]6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即日至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特点和烟花爆竹产销旺季,集中一百天时间,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强化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不发生有影响的事故,为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以最容易发生火灾、最容易导致亡人、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危化品运输车辆、陆上石油重点井场站场和含硫化氢天然气井等为重点,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
(一)开展冬季火灾风险辨识行动。年底前,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火灾风险辨识,在全面开展生产储存装置隐患自查的同时,要对一般仓库、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食堂、环保设施以及其他生活辅助用房等平常“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场所、设备、物料、作业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形成风险清单。要及时排查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短缺损坏、食堂违规使用燃气或其他工业燃料、封闭安全出口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隐患闭环整改台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活动,重点检查企业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和管控措施是否有效。督促企业加强生产储存企业现场管理,及时整改超范围存放、禁忌物料混放、“三超一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备用等隐患问题。
(二)开展危化品全环节隐患排查。应急管理部门要以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等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一次危化品停车场、停车点风险排查,突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持续打击挂靠经营、超范围运输、无证上岗、非法改装和罐体质量不达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推动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排查,保障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安全,要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环保改造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落实管控措施。市场监管、经信、住建、气象、商务、卫健、发改、消防、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要依据专委会职责分工,做好分管领域内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起底清零行动。各企业要梳理今年以来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监管执法、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企业自查等活动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企业隐患清单,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尽快完成整改。要按照《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通知》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溯源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溯源整改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对今年以来监管执法等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建立企业台账,动态掌握隐患整改进展,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督办,明年“两会”前已发现隐患要全部销号。要对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复核,确保彻底整改,并建立复核结果台账。
(四)开展重点人员安全能力达标上岗排查。各企业要对本单位重点岗位人员资质学历开展一次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危化品企业近两年新入职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资质是否达标,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和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岗位。
各监管部门要开展一次重点从业人员达标检查。重点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机构设置、重点人员数量、重点人员条件等,对于未持证上岗或学历条件不达标的一律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严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外包人员进厂作业,督促未完成学历提升人员尽快取得相关学历。
(五)开展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安全专项治理。针对节假日前后开停车和检维修作业增多的情况,各企业年底前要组织一次特殊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培训要作业人员全覆盖。要对本企业特殊作业开展一次深度排查,重点检查作业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开展现场风险辨识,是否全程监护,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重点时段是否升级管理,作业是否全程摄像等,存在问题的要按企业规定予以处理整改。
各监管部门要结合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活动,对每家企业至少开展一次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具票证、制订方案,人员是否持证,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是否进行全程录像等,记录检查结果,对于作业安全隐患较多或漏洞严重的企业,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安办〔2023〕45号)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行动。加大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监管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制止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入销售市场。
(七)开展专家指导帮扶活动。行动期间,省安委办将选派5家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团队对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部分企业开展隐患深度排查服务,指导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制定落实针对性整改提升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级分批聘请专家或机构对企业开展针对性排查,其中市级负责高危细分领域、炼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排查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不低于20%。化工园区负责排查其他企业,保证每家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专家指导服务活动,并建立专家服务活动档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采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方式,落实针对性服务举措,督办整改到位。
(八)开展冬季安全风险研判防范。各企业要根据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开展一次岁末年初安全风险专题研判,重点研判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开展一次安全排查,落实落细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等冬防措施,防止因设备设施及管道阀门冻裂导致物料泄漏发生事故,突出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监测仪表、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冬季易产生静电危害大,要排查静电接地、静电跨接、静电消除设施的完好性,确保接地线、跨接线、静电报警仪和人体静电释放仪正常有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着装防静电服,做好设备设施静电导除。要研判春节假期企业开停车、人员流动、员工思想状态波动等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做好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应急准备。
三、工作步骤
“百日会战”行动坚持“严”的总基调,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将企业自查自改、专家帮扶指导、部门精准执法贯穿始终、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提高。
(一)动员部署。各地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百日会战”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企业及员工熟悉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百日会战”主要内容和重点排查任务。
(二)排查整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根据方案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对装置、设备、物料、场所、人员、作业等开展深入排查,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抓好整改。各监管部门分批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推动企业“百日会战”行动走深走实。
(三)集中攻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派出若干执法检查组,结合春节前后停工复产增多和烟花爆竹产销两旺的特点,对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升。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成效,健全完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长效机制,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巩固取得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百日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班人员负责,要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人员联系化工企业制度,确保重点企业全覆盖。加强统筹、协调、检查,充分利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方式,“查、改、治”一体化推进,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二)查漏补缺确保年度重点任务收尾。各地各企业要对照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7个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查漏补缺,列出未完成工作清单,认真分析原因,有的放矢、逐一击破。
(三)分类精准施策。各部门各企业要参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行动安全检查表》(见附件)细化调整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检查内容,对标对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执法,挂牌督办,确保闭环销号。对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变更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装置规模、生产储存场所的或装置带病运行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立案处罚并完成相应手续后方可复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一旦发现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监管部门要将通知工作要求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处置非法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紧盯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屡查屡有、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问题隐患,加大督办力度,从严从重执法处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和联合惩戒等措施,以法律红线守住安全底线。
(五)加大督办通报力度。各级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曝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市安委办对各地和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进督办整改,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处理。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送,行动总结于明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
附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行动安全检查表
联系人:市安委会办公室 0728-6234056
周 虎(危险化学品) 17763001495
何 伟(烟花爆竹) 17371755569
附件: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行动安全检查表
被排查单位(场所)名称: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式 | 排查结果 |
一、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 | ||||
1 |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 查制度 | |
2 | 企业应定期对工艺过程、作业活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记录评估结果。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风险分析记录 | |
3 | 企业要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风险分析记录、查现场 | |
4 |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看隐患检查计划及相关记录 | |
5 |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台账。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看隐患治理台账 | |
7 | 企业应使用信息化平台上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查信息化平台 | ||
二、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 | ||||
8 |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 | 查制度、记录 | |
9 | 通过查看检维修作业、变更等资料,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核对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票证办理情况(气体检测、审批、风险分析、控制措施等符合要求)。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 查作业票证 | |
10 |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 查现场 | |
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 ||||
2.访谈作业人员是否已经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并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 ||||
13 | 1.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 查培训记录、现场访谈 | |
2.访谈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 ||||
15 |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氮气窒息的措施。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 查相关制度要求、方案、作业票、现场访谈 | |
16 | 1.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一条 | 查特种作业证书 | |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 ||||
三、承包商管理 | ||||
17 |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制度 | |
18 | 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相关资料 | |
19 |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 查协议 | |
20 | 1.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现场安全交底,内容包括:作业条件、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及防范措施等。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 查培训记录、安全交底记录 | |
2.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或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5 | |||
3.访谈承包商是否掌握了安全培训及安全交底的内容。 | ||||
21 |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 查对承包商的检查、考核记录等 | |
四、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 | ||||
22 | 1.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五条 | 查资料 | |
2.“一书一签”应是最新版本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
3.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拴挂安全标签。 | ||||
23 |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禁止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二十) | 查现场 | |
24 | 1.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程序。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 | 查制度、查现场 | |
2.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 | ||||
25 | 装卸车作业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现场 | |
五、重点人员资质能力达标 | ||||
26 |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查学历 | |
27 | 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查学历 | |
(全面检查相关人员的学历、专业) | ||||
28 | 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查学历 | |
29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在2022年底前应达到相应水平。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查学历 | |
六、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 | ||||
30 |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 | 查平面布置图、现场 | |
31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 查平面布置图、现场 | |
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 | ||||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第4.1.4条 | ||||
32 | 1.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查平面布置图、现场 | |
2.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 ||||
3.控制室搬迁、进行抗爆设计应经正规设计。 | ||||
33 |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固定操作岗位必须予以拆除。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查平面布置图、现场 | |
七、开停车管理 | ||||
34 | 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并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 查开停车方案、操作规程 | |
注:如果企业存在复产复工情况,主要查复产复工的开停车方案。 | ||||
35 | 在关键设备交付检维修前与检维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检修计划及记录 | |
八、重要安全设施附件管理 | ||||
36 | 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管理制度,或在有关制度中明确安全附件的管理内容。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 查管理制度 | |
37 | 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安全阀、爆破片)应齐全完好、有校验标记、在有效期内。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 查台账、记录。 | |
38 | 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附件按规范设置,并定期检查或检测,有储罐附件检查维护记录。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记录 | |
39 |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查现场 | |
40 | 1.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5.5.5条 | 查设计、现场 | |
2.爆破片安全装置与安全阀之间的腔体应设置排气阀、压力表或其他报警指示器。用以指示爆破片是否渗漏或破裂,并及时排放腔体内积聚的压力,避免因背压而影响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 《安全阀与爆破片安全装置的组合》(GB/T 38599-2020)第4.9条 | |||
41 | 压力表的选取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检定标记明显。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第9.2.1条 | 查现场 | |
42 | 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具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进行显示报警,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3.0.3、3.0.4条 | 查现场 | |
2.燃气导热油炉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 ||||
43 |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十一条 | 查现场 |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3.0.8条 | ||||
44 |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要求,应定期校验。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5条 | 查现场、报告。 |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 ||||
45 | 应绘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应符合要求,现场设置应与检测点布置图一致。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4.1、4.2、5.2条 | 查现场、布置图 | |
46 | 毒性气体密闭空间的应急抽风系统应当能够在室外或远程启动,应与密闭空间的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联锁启动。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 查现场、查DCS | |
47 | 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4.4.3条 | 查现场 | |
48 | 建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九条 | 查现场 | |
49 |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2.4条 | 查现场 | |
50 |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第4.2.10条 | 查现场 | |
51 |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3.3条 | 查现场 | |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 ||||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 ||||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 ||||
九、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
52 | 1.根据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按照GB/T 29639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抽查一个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与实际符合情况)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六、十九条 | 查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 | |
2.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应急处置卡。 | ||||
53 | 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 | 查预案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 |
54 |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四条 | 演练记录 | |
55 | 访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五条 | 查培训记录,现场访谈 | |
56 | 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 | 查台账、现场 | |
57 | 现场抽查2名岗位员工佩戴空气呼吸器是否熟练,步骤是否符合要求。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 | 查现场 | |
空气呼吸器压力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面罩、背负等完好。 |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6110-2012) | |||
58 | 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3.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 | 查现场 | |
59 | 企业消防道路应畅通无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可燃液体罐组、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4.3.4条、《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29号) | 查现场 | |
60 |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10.1条 | 查现场 | |
61 | 企业设置的消防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查看设置、维护、运行情况记录 | |
1.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 ||||
2.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 ||||
62 |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4.5条 | 查现场 | |
63 |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4.5条 | 查现场 | |
64 | 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储备应满足设计要求。 |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29号)第三(六) | 查消防专篇、现场核实 | |
65 |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3.6条 | 查现场 | |
66 | 1.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且应按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3.8条、第9.1.3条 | 查现场及设计资料 | |
2.消防水泵(房)的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应设置在最末一级配电箱。 | ||||
67 |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1.2条 | 查现场,查测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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