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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82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17:29:55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17:29:55 名  称: 市安委办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省安委办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鄂安办〔2024〕33号)要求,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深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切实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迸发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二、目标任务

2025年5月底前,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通过该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快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内部隐患发现和治理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治的意愿和能力,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三、主要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意见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九)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业务培训,并将事故隐患内部有奖报告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之中,针对性提升从业人员发现隐患、辨识隐患、报告隐患的能力和积极性,实现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由企业“负责人操心”变为“大家共同操心”的群防群治局面。

(十)强化隐患整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内部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建立核查、分析、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的情况的分析,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高位推动(即日起至9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落实落地。

(二)健全机制(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底)。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专班对照重点事项,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行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的管理机制。

(三)重点推进(2025年至2月底至5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将企业自查自改、部门指导、属地督办贯穿始终、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5月1日前将本地本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奖励机制完成情况统计表报市安委办(详见附件: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奖励机制完成情况统计表)。

(四)全面推动(2025年至5月底至12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奖励机制的情况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实施。2025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及生产经营单位奖励机制完成情况统计表(包含重点行业领域、其它行业领域)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职工大会、班组会等形式宣传、解读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内容,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

(二)抓好示范牵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地总结机制建立完善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注重培育不同行业领域的典型,通过现场交流、发布典型案例、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表彰奖励范围等方式予以扎实推动,既要注重点上开花,更要注重面上结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三)优化监管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做好这项工作,优化日常安全监管方式,对企业内部发现报告的问题隐患并积极组织整改的,监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轻或不予处罚,并视情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隐患整改专家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联系人:付泉超,电话:15608654599,邮箱:qjsawhbgs@163.com

附件: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奖励机制完成情况统计表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


附件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奖励机制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奖励机制完成情况

备注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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