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印发 《潜江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
现将《潜江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潜江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市安委会具体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底数不清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2]39号)文件精神,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工贸行业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市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市涉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一)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氨8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3.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必须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快速冻结装置进、出料口处的上方;
4.氨制冷机房必须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器的上方并与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联锁;
5.制冷系统氨充注量大于等于10t的企业必须登记备案;
6.储氨罐区必须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及喷淋设施;
7.氨机房必须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过滤式防毒面具(氨气专用滤毒罐)等防护器材;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底至6月中旬)。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有关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全市涉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氨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市局专项检查(7月底前)。市局对照“氨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所有涉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氨8条”“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顶格处罚,对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迎接省级检查核查(7月底至9月上旬)。迎接省厅组织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异地交叉检查和“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核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并将处罚情况上报省厅执法处。
(五)巩固提升(9月底前)。根据省厅交叉检查及专项核查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企业巩固整治成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已成立工作专班(见附件1),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完成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确保清零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氨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各地于每周一按时将“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报送至市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见附件2),市局每半个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依法给予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联系人及电话:彭小强,13907221729,电子邮箱:897785721@qq.com。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附件1
市应急管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
为指导全市扎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彻底完成全市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成立我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显谱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大军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邹江波 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罗 浩 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闫银生 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副科长
彭小强 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基础科,彭小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的宣传报道、调度统计、督查督办、通报约谈、总结考核等工作,确保全市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全部完成。
附件2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涉氨制冷企业
地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氨8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处罚 | |||||||
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第7条 | 第8条 |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地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铝7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处罚 | ||||||
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第7条 | |||||
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地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粉6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处罚 | |||||
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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