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标准及办理流程图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5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16:40:54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16:40:54
名 称:
对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标准及办理流程图
一、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按罚款的下限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按罚款的上限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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