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视信联动过户办事指引
一、主题事项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二、适用范围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三、涉及事项
1.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2.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3.不动产统一登记
4.电表过户
5.水表过户
6.天然气表过户
7.有线电视过户
8.网络过户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五、申报材料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视信联动过户一套申报材料
六、申报表单
不动产登记一事联办申请表
七、申请方式
1.线上申报(适用水电气)。申请人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或“鄂汇办”APP选择“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事项,进行申报。
2.窗口申报。申请人通过“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及交通指引
(一)办理地点
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二)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208号、103号、105号公交车到“市民之家”站下车。
十、电话
(一)咨询电话
0728-6246211
(二)投诉电话
0728-6246255
十一、收费事项
1.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每件80元
2.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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