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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速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3945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09:5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09:55:00 名  称: 关于低速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

一、狠抓销售企业主体资格审查全面开展两车销售企业主体资格检查。查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查经营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符等。

二、规范经营者销售、广告宣传行为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的检查。查经营者销售的两车是否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所指两车二是开展两车广告宣传检查。查经营者广告是否有虚假宣传,夸大电池特性、安全性能等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销售者销售两车时,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发票等合法凭证。

三、有力推动两车改装问题治理开展两车擅自组装、拼装、改装及质量监督抽查。检查销售时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遮阳棚等改变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情况。认真摸底排查两车,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车辆实行登记注册,组织实施两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四、严查两车强制性认证开展两车强制性认证检查。查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查销售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未取得CCC认证的其他电动车。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注意查看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销售单位,购买时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合格证、3C认证证书、是否执行新国标(GB17761-2018),以保障车辆技术安全。如遇消费侵权问题,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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