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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8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51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07日 17:19:15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7日 17:19:15 名  称: 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8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8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8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年8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

根据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分I、II期建设。I期建设:2×15万吨/年高塔造粒复合肥装置、1×10万吨/年经济作物专用肥装置、1×10万吨/年控释BB肥装置。II期建设:1条10万吨/年黄腐酸钾装置、1条10万吨/年硝酸钙装置、1条1.5万吨/年液体发酵装置、1条30万吨/年液体水溶肥装置。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外管网按照I、II期总量一次建设,同时在总平面布置上预留II期装置的位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经收尘装置+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重力沉降、水洗)等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空,废气中的粉尘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的热风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高温烟气作为干燥工序热源,含粉尘气经除尘后,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可直接达标排放;干燥废气中少量的氨气经水洗吸收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粉尘,经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后,外排环境中的量较小。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式膜-生物反应器+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中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要求,同时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全部用作厂区内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空压机、造粒机、风机以及运输车辆等工作时产生噪声。拟采取基础减震、设置隔声间、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干化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废物HW08)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处理途径合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热风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直接排放;其他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及收集后除尘达标后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体式膜-生物反应器+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放在室内,增加减振、消声设施,室内安装吸声材料,室外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设置绿化隔声带。

4、固废处置措施

一般性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危废临时储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安全可靠,不会受到风雨侵蚀,可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或限制、禁止类,为允许类。

2、项目选址与城市规划相符性

根据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3、风险分析评价

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及装置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经对本工程涉及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及分析,其环境风险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是可以接受的。

4、清洁生产

本次评价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五个方面对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进行了考核,并提出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建议。本项目工艺技术及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的清洁生产水平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项目整体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总量在由潜江市环保局在区域内平衡。

6、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期及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处置不外排。在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要求,全面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完善应急措施、实时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和计划实施。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环评机构: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19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17-6445349

电子信箱:hbsyc@tom.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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