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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025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5日 09:47:0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5日 09:47:07 名  称: 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就“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现已形成《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至我司。

单位名称: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秋帏

联系方式:0728-6702666

电子邮箱:qiuweiwong@foxmail.com

(一)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如下:https://pan.baidu.com/s/1SZ5z0H5yomhsKX465MDYAg

提取码:dlpt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意见表填写要求: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司。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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