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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757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16:3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16:35:00 名  称: 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订)的要求,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开展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2021年4月10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4月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周矶办事处东荆村,占地面积3960m2,电石库旁(靠近大门处)地理坐标:东经112°50'58.77",北纬30°26'56.11″。

根据潜江市相关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场地实际情况,进行采样点的布设。

本项目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3个,水土同孔。根据实际土层分布情况,共送检9个土样、3个地下水样,所有土壤样品测试指标均包括pH、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物27项(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SVOCs)、丙酮,共计47项。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相同。

本次调查所有样品测试工作均由有CMA资质的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武汉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质控相关规定。监测活动过程所用仪器均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校准并在合格有效期内。检测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

三、调查结果

土壤:所有送检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地下水: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判断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四、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士军     联系电话:13647281555

2、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湖北省地质调查院

联系人:余智良 联系电话:15927381345

公示免责声明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报告编制单位自行提供,该公司申请通过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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