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17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目 录
●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降水状况
水环境
功能区噪声
●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废气
废水
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控制
环境信访
环境监测
●大事记
●附件
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2017年潜江市建有空气自动监测站两个(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2017年1至3月,共进行有效监测90天,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百分率为68.9%,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59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28天,一氧化碳(CO)1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 有效监测天数 |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 |||||
优 | 良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
一 月 | 31 | 1 | 12 | 10 | 5 | 2 | 1 |
二 月 | 28 | 1 | 21 | 5 | 1 | ||
三 月 | 31 | 27 | 2 | 1 | 1 |
降水状况
2017年1至3月,共降水20次,总降水量201.4mm。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水质类别及水质达标状况评价。
2017年第一季度,潜江市环境监测站按照水质监测技术规范对全市10条主要河流的13个断面(汉江、东荆河、总干渠设两个点),24个项目进行了监测。
河流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铅、锌、镉、氟化物、砷、硒、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汞共21项。
全市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良好,13个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76.9%,Ⅳ-劣Ⅴ类的占23.1%;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4.6%,超标断面为总干渠同心队和城南河园林青广场,超标项目为溶解氧、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各条河流水质达标状况的具体情况如下:汉江、东荆河、田关河、西荆河、总干渠上游、兴隆河、东干渠、百里长渠、汉南河水质均满足水体功能标准;总干渠下游、城南河水质未能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与上季度相比,兴隆河、城南河、百里长渠水质下降,汉南河水质明显好转,其它河流水质状况无显著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百里长渠、汉南河水质明显转好,田关河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河流水质状况基本一致。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 测点名称 | 规划类别 | 水质监测类别 | 超标项目 | ||
本季度 | 上季度 | 去年同期 | ||||
汉江 | 泽口 | Ⅱ | Ⅱ | Ⅱ | Ⅱ | |
汉江 | 高石碑 | Ⅱ | Ⅱ | Ⅱ | Ⅱ | |
东荆河 | 东荆大桥 | Ⅱ | Ⅱ | Ⅱ | Ⅱ | |
东荆河 | 谢湾闸 | Ⅱ | Ⅱ | Ⅱ | Ⅱ | |
田关河 | 后湖桥 | Ⅲ | Ⅲ | Ⅲ | Ⅱ | |
西荆河 | 浩口水文站 | Ⅲ | Ⅲ | — | Ⅲ | |
总干渠 | 丫角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
总干渠 | 同心队 | Ⅲ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溶解氧、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
兴隆河 | 蚌湖闸 | Ⅲ | Ⅲ | Ⅱ | Ⅲ | |
东干渠 | 高场闸 | Ⅲ | Ⅲ | Ⅲ | Ⅲ | |
城南河 | 园林青广场 | Ⅴ | 劣Ⅴ | Ⅴ | 劣Ⅴ | 氨氮 |
百里长渠 | 沙岭桥 | Ⅲ | Ⅲ | Ⅱ | 劣Ⅴ | |
汉南河 | 三江桥 | Ⅳ | Ⅳ | 劣Ⅴ | 劣Ⅴ |
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7年1月,市环境监测站对汉江泽口水厂水源地和汉江红旗码头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共6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全部项目和表3优选特定项目33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达标。
功能区噪声
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所划定的功能区标准。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功能区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居民、文教区 | 52.5 | 55 | 41.1 | 45 |
工业区 | 55.5 | 65 | 45.7 | 55 |
混合区 | 55.7 | 60 | 44.3 | 50 |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 | 68.0 | 70 | 52.3 | 55 |
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废气
2017年1至3月,全市废气排放总量为160200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占92%,生产工艺废气占8%;废气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04.0吨,工业烟尘排放量为688.8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98吨。
工业废气排放主要行业为电力、石油加工以及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地区为张金镇、经济开发区,约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
废水
2017年1至3月,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03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310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30%;生活污水723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70%。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废水中排放量分别为253.1吨和33.5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1420.1吨和211.4吨。
固体废物
2017年1至3月,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6.0万吨,综合利用率100%。
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中,粉煤灰、炉渣、化工废渣产生量合计5.5万吨,占产生总量的92%。
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控制
2017年1至3月,市环保局强力推进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认真制定计划。制定了全市2017年度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确定了一批水、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拟定《潜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并初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二是扎实推进实施。市领导董方平同志3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办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6次,下发通报1期,督办通知4份,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永安药业、方圆钛白等2家企业建成投运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全市淘汰燃煤锅炉17台(33.95蒸吨)、黄标车95辆,拆除泰丰办事处庆军贸易有限公司的商品砼生产设备,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4座;本季度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措施。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的流域污染问题,我局着力推进了汉南河、东荆河、四湖总干渠等3个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关闭禁养区养殖企业44家、启动老新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汉南河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建成农村微动力(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7座,实时微信通报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2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加强了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开展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完成了全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形成了保护区划分方案;完成了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成了第1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有效;配合完成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建设选址规划调研;完成了省审计厅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整改。
环境信访
2017年1至3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9起,受理18起,办结率98% 。
环境监测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第一季度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2508个(不含空气自动站数据),其中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382个,污染源监测数据1126个。
大事记
1月
7日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潜文〔2017〕1号)。
12日 市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组到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考核2016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3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四大”工作作战推进视频会议。市领导董方平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各区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各自分会场参加。
17日 市环委会对浩口镇实行2016年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潜环委发〔2017〕1号)。
22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汉南河环境问题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汉南河环境风险化解工作。市领导董方平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23日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同志组织专题研究安排汉南河环境风险化解工作。
2月
6日 市环保局获2016年省目标考核合格单位(鄂环发〔2017〕2号)。
14日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在“四大”作战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方案。
20日 市委、市政府对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破解“邻避效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保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潜办文〔2017〕7号)。
22日 市长黄剑雄主持召开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报告的汇报,并研究有关工作。
26日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主持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会议通报了2016年及2017年1-2月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就下一阶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3月
2日 市环委会印发《潜江市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潜环委发〔2017〕2号)、《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报》(潜环委发〔2017〕3号)。
5日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功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自然资源审计整改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
8日 市委组织部在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有关干部任免决定,张新全同志不再担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贤森同志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潜组干〔2017〕35号)。
下午,市长黄剑雄在市人大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专题督办会,安排部署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市领导董方平、陈庆忠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区镇处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8日-9日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一行来潜现场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有关情况。市领导胡功民、黄剑雄、董方平同志分别陪同。
14日 省环委会生态省创建工作检查组来潜现场检查我市生态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市领导董方平同志陪同。
15日 晚上,市政府组织召开汉南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大纲审查会。市领导金茂清、董方平、陈庆忠出席。
17日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到市环保局调研环保工作情况。
18日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生态环保委会主任黄剑雄组织召开市生态环保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事项。金茂清、董方平、李江鸿、洪秀波、刘冰、陈庆忠、冯清尧等参加。
同日,市政府副秘书长章华、龚义海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关于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9日 局长杨贤森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根据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呈报王强任市直一级单位正职,并按规定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20日 市环委会印发关于命名2016年度市级生态区镇、生态村的决定(潜环委发〔2017〕4号)。
22日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督办会。会议听取市环保局关于当前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汇报,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3日 市局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等有关问题。
24日 市环委会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潜环委发〔2017〕5号)。
30日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发〔2017〕10号)。
31日 市政府发文免去王强同志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潜政任〔2017〕3号)。
附 录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及项目
潜江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主要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
(二)城市降水质量评价依据
用降水pH值小于5.6作为酸雨判据,pH值小于5.0为较重酸雨,小于4.5为重酸雨,用降水pH值和酸雨出现的频率评价酸雨状况。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水体水质监测结果的评价,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评价。
地表水水质现状的定性评价和水质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计算各河流断面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2、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表
水质类别 | 水质现状 | 水质功能类别 |
Ⅰ—Ⅱ | 优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Ⅲ | 良好 |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
Ⅳ | 轻度污染 | 一般工业用水和水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
Ⅴ | 中度污染 |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
劣Ⅴ | 重度污染 |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使用功能较差 |
(四)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255号和环发[2002]144号文要求:饮用水为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同时按总站水字[2008]140号规定总磷指标不参与评价,选取饮用水必测项目中的8项为评价项目;若监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限制,则该点水质即为不达标。对劣于Ⅲ类的水源水,其水质达标率按下式计算:
总达标水量=各饮用水达标水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取水量之和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总达标水量/取水总量)×100%
(五)城市功能区噪声评价标准
昼、夜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独立评价。
表2 各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 0类 |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
4a类 | 4b类 | |||||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 50 | 55 | 60 | 65 | 70 | 70 |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 40 | 45 | 50 | 55 | 55 | 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现发布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潜江市环境质量公报»。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贤森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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