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潜江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62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08:37:31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08:37:31 名  称: 潜江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

    近日,潜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实施追责问责。要切实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组织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湖北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全面掌握和理解适用范围、责任追究情形与方式、责任追究程序等内容,自觉做到防微杜渐,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照、规范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避免出现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增强落实和推进绿色发展的能力。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出现《湖北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明确的追责情形或者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的,要按照职责依法进行调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实施,依照相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实施追责问责,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充分运用,按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