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62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08:37:31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08:37:31
名 称:
潜江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
近日,潜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实施追责问责。要切实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组织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湖北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全面掌握和理解适用范围、责任追究情形与方式、责任追究程序等内容,自觉做到防微杜渐,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照、规范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避免出现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增强落实和推进绿色发展的能力。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出现《湖北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明确的追责情形或者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的,要按照职责依法进行调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实施,依照相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实施追责问责,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充分运用,按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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