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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季度«潜江市环境质量公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62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10:14:58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10:14:58 名  称: 2017年第四季度«潜江市环境质量公报»

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2017年潜江市建有空气自动监测站两个(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2017年10至12月,共进行有效监测92天,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百分率为84.8%,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22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41天,臭氧(O3)5天,二氧化氮(NO2)4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有效监测天数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十  月

31

14

16

1

0

0

0

十一月

30

2

20

7

1

0

0

十二月

31

1

25

5

0

0

0

降水状况

2017年10至12月,共降水13次,总降水量136.7mm。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水质类别及水质达标状况评价。

2017年第四季度,潜江市环境监测站按照水质监测技术规范对全市10条主要河流的13个断面(汉江、东荆河、总干渠各设两个点),24个项目进行了监测,其中兴隆河蚌湖闸断面本季度断流。

河流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铅、锌、镉、氟化物、砷、硒、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汞共21项。

全市主要河流总体达标情况良好,12个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75.0%,Ⅳ-Ⅴ类的占25.0%;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1.7%,不达标断面为东干渠高场闸,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

各条河流水质具体情况如下:汉江、东荆河、总干渠丫角桥、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田关河、西荆河、城南河、百里长渠和汉南河水质均达到所划定的水体功能标准;东干渠水质低于所划定的水体功能标准。与上季度相比,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和城南河水质有所好转,东干渠水质略有下降,其他河流水质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城南河、汉南河水质好转,东干渠、百里长渠水质略有下降,其他河流水质状况基本一致。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测点名称

规划类别

水质监测类别

超标项目

本季度

上季度

去年同期

汉江

泽口


汉江

高石碑


东荆河

东荆大桥


东荆河

谢湾闸


田关河

后湖桥


西荆河

浩口水文站

断流


总干渠

丫角桥


总干渠

同心队

劣Ⅴ


兴隆河

蚌湖闸

断流


东干渠

高场闸

氨氮、总磷

城南河

园林青广场


百里长渠

沙岭桥


汉南河

三江桥

劣Ⅴ


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7年11月,市环境监测站对汉江泽口水厂水源地和汉江红旗码头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共6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全部项目和表3优选特定项目33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达标。

功能区噪声

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所划定的功能区标准。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功能区

昼间

夜间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居民、文教区

52.3

55

40.7

45

工业区

56.0

65

45.5

55

混合区

56.1

60

42.1

50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

68.1

70

51.8

55

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废气

2017年10至12月全市废气排放总量为159160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占92%,生产工艺废气占8%;废气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55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689吨。

工业废气排放主要行业为电力、石油加工以及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地区为张金镇、经济开发区,约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

废水

2017年10至12月,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14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346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30%;生活污水803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70%。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废水中排放量分别为296吨和17.4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1474.3吨和192.7吨。

固体废物

2017年10至12月,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6.7万吨,综合利用率100%。

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中,粉煤灰、炉渣、化工废渣产生量合计6.0万吨,占产生总量的89%。

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控制

2017年10-12月,市环保局强力推进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一是组织开展四湖总干渠、东荆河、通顺河潜江段综合治理,督促基本完成了潜江经济开发区、张金经济开发区、南部园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的4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完成了运粮湖、白鹭湖、张金镇、龙湾镇、老新镇等6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启动了潜江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三是配合住建、水务部门实施了城区一、二、五支渠及城南河、县河和南门河1、2、3号湖等黑臭水体整治;四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899家,完成禁养区外259家养殖场“一场一策”治理;五是倾力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采取超常措施取缔拆除汉江泽口、红旗码头水源地与取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违章建筑50处、3万平方米,完成了地理界标、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了绿化带和隔离围栏,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解决了十多年来的饮用水环境隐患问题;同时,组织开展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委托省环科院编制完成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划,并分别报省政府及省环保厅,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六是实施生态调水、加大河流水情巡查、实时微信通报水质监测数据,以及加强沿线企业环境监管;七是继续着力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我市76座加油站305个地下油罐,已完成42座加油站153个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完成率50.16%;基本完成了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15年以上地下油罐40个,完成了33个,完成率82.5%;八是完成了第4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考核任务,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明显改善;二是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为7.62%、8.96%,超额完成省下达2%、3%的减排任务;三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效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四是淘汰黄标车1383辆,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五是组织12家企业参加了排污权交易,已竞价成功,第一批45家企业排污权核定已完成初核。六是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在土壤污染防治及其他方面,一是与省地质调查队签订了全市土壤详查的采样工作协议,已完成表层样51个和涂层样7个的土壤样品采样工作,占全市总任务的24%;二是开展了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和废机油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工作。

环境信访

2017年10至12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5起,受理23起,办结率100% 。

环境监测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第四度季度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共获得各类手工监测数据30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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