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道路客运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审定意见通知书(潜客运决字【2024】4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80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08:35:09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09:26:42
名 称: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道路客运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审定意见通知书(潜客运决字【2024】4号)
各相关申请人:
你于2024年9月25日提出的道路客运经营相关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道路客运许可事项审定意见(2024年第4批)],并予以公示。
一、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5年3月23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并到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二、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附件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如有需要,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潜江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道路客运许可事项审定意见公示(2024年第4批).xlsx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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