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招用)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7 号,2019 年、2020 年分别修订);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小微企业招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经办机构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申请条件
1、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小微企业招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企业将申请资料报市就业局519室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就业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三)拨付。复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待审核办结后按季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中,通知企业查收到账。
八、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十、办理方式及咨询电话
窗口办理: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519室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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