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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人 创业补贴别错过了,快来看看申领指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55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18:3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18:35:00 名  称: @潜江人 创业补贴别错过了,快来看看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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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创业补贴

申领指南


一、政策依据

1.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申报对象

1.返乡创业人员:在潜江市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潜首次创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3.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前,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创业者,方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返乡创业人员: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2.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3.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1.返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材料:《潜江市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返乡人员外出证明、带动就业人员证明等资料;

2.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材料:《潜江市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高校毕业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动就业人员证明等资料;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材料:《潜江市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情况等资料。



五、咨询受理地址及电话

1.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就业)服务窗口(5、6、7号),咨询电话:0728-6291581

2.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5楼517室,咨询电话:0728-6239199

3.区镇街道基层人社(就业)服务机构


潜江市区镇街道基层人社(就业)

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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