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乡创业人员:在潜江市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潜首次创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3.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前,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创业者,方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