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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返乡创业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4586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16:27:2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16:27:27 名  称: 潜江市返乡创业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员的1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日(注册5年内)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四、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减免认定

企业招用以下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减免认定,包括: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2.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

补贴标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个人1000元/人补贴。

六、首次来潜就业补助

2023年以来首次在湖北省就业,与潜江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享受过一次性吸纳补贴的外省籍务工人员(身份证非42开头,2023年以前无省内其他企业参保和就业登记记录),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七、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其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标准: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参保用人单位。

标准: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十、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对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标准:培训时长不低于20课时,标准为500元/人。

十一、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省内企业在岗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且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标准: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十二、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市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政策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20个课时的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戒毒康复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创业者。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5000元/人,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300-1800元/人。

十三、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并在文件规定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能查询证书信息。

标准: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十四、潜江英才

鼓励园区和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大力引进产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知名创业投资人,对引才单位进行补贴,按照其实际支付个人年薪总额的30%、每人每年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发放,共发3年。探索建立政府发展顾问制度,积极引导优秀人才建言献策发挥作用。经认定的“英才”,给予相当个人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标准的补贴;对租房居住的,按市场价100%的租金进行补贴;对购房居住的,工作满3年后按不超过购买价50%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产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不超过100万元科研经费,并根据项目情况配套5000万元以内的创业引导资金。同时,对引进的“英才”实行定期评估机制。

十五、潜江俊才

每年定期组织企业走进高校招聘人才,积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潜就业创业,对经认定的“俊才”,按照博士后和博士毕业生每月30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2000元的标准按年度核发生活补贴,先期发放3年。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采取合作模式定向培养人才,对来潜就业的,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引才补贴。鼓励事业单位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每年设立100个“俊才”岗位(编制),经公开招引且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每年分别按照博士后和博士毕业生2万元、硕士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共发3年。对紧缺岗位招引的人才,可适当提高安家费标准。经市委组织部授权,由主管部门引进的人才经认定后享受同等待遇。

十六、潜江专才

打造“名企业家”“名医”“名师”“名校长”“文艺名家”和“名乡土人才”重点人才队伍,采取学习考察、跟岗学习、组织行业人才论坛等形式,三年内在文化、教育、卫生和基层企业一线大力培养一批行业领军人才。支持创建市级以上名医、名师工作室,对创建期满经评审考核合格的工作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补贴。按发展需要,建立与相关区域、相关领域人才共享共用机制,每年安排一批专业人才交流挂职。畅通非公企业人才职称评定申报渠道,引导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十七、潜江匠才

每年组织开展200名左右技能人才培训,采取以赛选才的方式每年选拔100名左右工匠人才。支持创建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认定的技能工作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补贴。重点打造“潜江裁缝”和小龙虾烹饪师等地方工匠品牌,每年分层次举办“潜江裁缝”和小龙虾烹饪师技能大赛,开展500名左右纺织服装师和小龙虾烹饪师培训。支持“匠才”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给予市级财政等额奖励,对培养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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