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 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7号,2019 年、2020年分别修订);
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1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经办机构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五、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各区镇场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八、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1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在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就业)窗口申请。
(二)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四)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咨询电话:0728-6251981 0728-6250386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属于即办件,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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