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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对象与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
与潜江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728-6239199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7室(红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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