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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5300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15:37:2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15:37:20 名  称: 六、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事项名称:六、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一)申请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二)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地点

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审核(0.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决定(2个工作日)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4.办结(0.8个工作日)

决定通过的,颁发并送达卡证

(六)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3.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外专发〔2017〕40号)

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外专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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