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1)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前)
事项名称:二、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1)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前)
(一)申请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3.工作资历证明
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5.无犯罪证明
6.体检证明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地点
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流程
1.受理(4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审核(0.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决定(2个工作日)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4.办结 (0.8个工作日)
决定通过的,颁发并送达卡证。
(六)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3.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外专发〔2017〕40号)
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外专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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