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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9项利好请查收!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253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15:1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15:10:00 名  称: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9项利好请查收!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类

一、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经潜江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政策标准:(一)对组织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 16-24 周岁的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按照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备注: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二)对留用率超过 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 1000 元/人的奖补。(备注: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标准: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标准: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各类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标准:(一)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000 元;(二)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符合5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

政策标准:(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标准:(一)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离校两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300 元/月(“4050”人员是指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招工招干手续),且符合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补贴标准为1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4555”是指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七、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备注:企业需在潜江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八、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吸纳脱贫人口或退役军人的企业。

政策标准:(一)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二)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符合规定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符合规定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九、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以下九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初期创业者。

政策内容:学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标准:(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300-3000元/人;(二)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 300-1500元人。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鄂汇办APP、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线下:前往潜江市就业局(潜江市红梅路西55号)或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5-7号窗口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 0728-6237447(就业指导科)、0728-6239199(失保科)、0728-6250291(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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