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5.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失业信息真实有效;
(2)每月向登记失业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3)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4)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若长期无就业意愿登记机构会定期注销失业登记信息;
(5)积极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四、申报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
失业登记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
(一)现场办理
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服务区12号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
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手机APP、掌上12333APP等线上方式申请。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728-629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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