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849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17:40:03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17:40:03
名 称:
重新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
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
停发手续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
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
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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