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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确保“证岗相适”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要求: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要确保“证岗相适”。申领人需提供参保缴费单位出具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且加盖参保缴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格式见附件)。
申请两本以上证书补贴人员,需分别说明每本证书与岗位相适情况,若存在岗位变动,予以具体说明。
参保缴费单位应严格审核职工岗位与证书的匹配性,对真实性负责。
申请渠道
咨询电话:0728-6239199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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