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提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按照《潜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潜教助〔2020〕4号)中规定的第八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义务段非寄宿生资助、高中免学费对象为第八条中第1、第2(农村低保)、第3(农村特困)和第6类。
三、政策变化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学期1000元提高到115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1400元,二档1150元,三挡900元。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
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每生每学期1000元提高到1150元。
四、工作程序
(一)人员核实
1.坚持开展大数据比对。将学生花名册与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应助尽助。对一至六类学生(含非本市户籍的学生)进行补充确认,避免遗漏,并填写《确认表》。对去年秋季认定的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需再次进行审核,条件明显好转的不再资助。
2.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做好与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数据交换,解决好学生资助按学期落实资助政策与“三类监测户”、低保户对象按月认定之间存在的时间差问题,切实减少漏助现象。根据工作实际,在5月底前被认定为“三类监测户”、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原则上纳入当学期落实资助政策,在此之后认定的,原则上由原学校在下一学期落实政策并予以补发上一学期资助资金。
3.妥善处理异动学生资助。春季学期主要是在上一年度秋季学期认定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异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由学生就读学校落实资助政策。
(二)人员公示
各地各校要将核实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至少公示一周以上,4月18日前完成名单公示。
(三)数据上报
各地各校将完整学生资助汇总表和明细(附件1、2、3)盖章后于2024年4月22日前报局资助中心。邮箱77628XXXX@qq.com。
(四)审核发放
资助中心对各地各校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地各校。各地各校要迅速将资助金通过银行专户直达学生资助卡。6月上旬完成所有资助金发放工作。
(五)信息录入
各校6月中旬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全面细致,应录尽录,不出现漏录、错录现象。
(六)健全档案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资助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将学生确认(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名单、金额以及学生或家长本人签收情况、银行打卡凭证和工作情况资料学期度建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要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个学生,每个家庭。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等线下方式,以及家长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让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发放方式等内容家喻户晓。
2.完善基本信息。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备、可查的资助工作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资助材料、发放记录等要按照档案和财务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并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同时,要对在本地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积极摸排,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落实资助政策,确保不漏一人。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送人情,挤占、套用资助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饭卡或其他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市教育局将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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