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提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按照《潜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潜教助〔2020〕4号)中规定的第八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义务段非寄宿生资助、高中免学费对象为第八条中第1、第2(农村低保)、第3(农村特困)和第6类。
三、工作程序
(一)人员核实
1.做好市级数据比对。各地各校于9月15日前将2025年秋季学生花名册(老生从学籍库中导出,新生进班清点)附件7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776287749@qq.com。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数据后,将各校学生中的脱贫户、农低保户、城低保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学生名单下发给各地。
2.做好校级数据核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提示》,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审核工作。对脱贫户学生、农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城低保学生(属于义务段寄宿生、高中和中职的助学金中的),但未享受资助的必须填写好确认表,写明原因,家长或学生签字确认,并汇总相关情况填写附件4,如有在籍不在校情况的,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核实相关情况。对于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中少数学生的父母等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属于脱贫或低保对象,但学生未登记的,收集学生亲属信息后填报附件5,报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外地脱贫户、低保户等需提供相关作证资料。同时,所有受助学生必须进行入户核实工作。
3.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做好与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数据交换,解决好学生资助按学期落实资助政策与“三类监测户”、低保户对象按月认定之间存在的时间差问题,切实减少漏助现象。根据工作实际,在11月底前被认定为“三类监测户”、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原则上纳入当学期落实资助政策,在此之后认定的,原则上由原学校在下一学期落实政策并予以补发上一学期资助资金。如有2025年春季需要补发人员,填报附件6。
4.妥善处理转学学生资助。原则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由学生就读学校落实资助政策。对省内跨县市就读的学生,可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教育部下发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初步认定后按程序办理;对市内转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校与转入校要同步沟通信息,确保及时落实资助政策。
(二)公示上报
各地各校要将核实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至少公示一周。将附件1、2、3、5、6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4日前报局资助中心,电子稿发邮箱776287749@qq.com。
(三)审核发放
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后,报市财政局审核。资金到位后,各地各校要迅速通过银行专户直达学生资助卡。11月底完成所有资助金发放工作。
(四)信息录入
各校6月底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全面细致,应录尽录,不出现漏录、错录现象。
(五)健全档案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资助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将学生确认(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名单、金额以及学生或家长本人签收情况、银行打卡凭证和工作情况资料学期度建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让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发放方式等内容家喻户晓。
(二)完善基本信息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备、可查的资助工作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对在本地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积极摸排,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落实资助政策,确保不漏一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送人情,挤占、套用资助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饭卡或其他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市教育局将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汇总表和明细(学前段和义务段)
2.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汇总表和明细(高中)
3.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汇总表和明细(中职)
4.2025年秋季核实人员统计表
5.2025年秋季学期脱贫户、低保户等未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6.2025年秋季学期补发人员统计表
7.2025年秋季学生花名册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1
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需求表 | ||||
学区名称: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人数 | 补助标准 | 金额小计 |
1 | **幼儿园 | |||
2 | **幼儿园 | |||
3 | **幼儿园 | |||
4 | **幼儿园 | |||
合计 |
附件1-2
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明细汇总表
序号 | 学区名称 | 学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年级 | 学生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家庭住址 | 发放金额(元) | 受助原因 | 家长姓名 | 发放银行卡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受助原因:1.脱贫户;2.低保户;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7.边缘易致贫户; 2.如果学生父母等是脱贫户或低保户的,本人不是的,请在备注中注明脱贫户家庭或农低保家庭或城低保家庭。 |
附件1-3
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段寄宿生)资助资金需求表
学区名称: | |||||||||
序号 | 学校 | 小计 | 小学 | 初中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标准 | 金额 | 人数 | 标准 | 金额 | ||
1 | **中学 | ||||||||
2 | **小学 | ||||||||
3 | **小学 | ||||||||
4 | **小学 | ||||||||
5 | **小学 | ||||||||
合计 |
附件1-4
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段寄宿生)学生资助明细汇总表
序号 | 学区名称 | 学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年级 | 班级 | 学生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家庭住址 | 发放金额(元) | 受助原因 | 家长姓名 | 发放银行卡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受助原因:1.脱贫户;2.低保户;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7.边缘易致贫户; 2.如果学生父母等是脱贫户或低保户的,本人不是的,请在备注中注明脱贫户家庭或农低保家庭或城低保家庭。 |
附件1-5
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段非寄宿生)资助资金需求表
学区名称: | |||||||||
序号 | 学校 | 小计 | 小学 | 初中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标准 | 金额 | 人数 | 标准 | 金额 | ||
1 | **中学 | ||||||||
2 | **小学 | ||||||||
3 | **小学 | ||||||||
4 | **小学 | ||||||||
5 | **小学 | ||||||||
合计 |
附件1-6
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段非寄宿生)学生资助明细汇总表
学区名称 | 学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年级 | 班级 | 学生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家庭住址 | 发放金额(元) | 受助原因 | 家长姓名 | 发放银行卡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严格按照4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照4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照4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照4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照4类原因填写 | ||||||||||||||
受助原因:1.脱贫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特困供养学生;4.残疾学生 2.如果学生父母等是脱贫户或低保户的,本人不是的,请在备注中注明脱贫户家庭或农低保家庭或城低保家庭。 |
附件2-1
2025年秋季学期高中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需求表
学校:
项目 | 标准 | 人数 | 金额 | 备 注 | |
助学金 | 1 | ||||
2 | |||||
3 | |||||
小计 | |||||
免学费 | 1 | ||||
合计 |
附件2-2
2025年秋季学期高中免学费明细
序号 | 学校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年级班级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受助原因 | 免除金额 | 备注 |
汇总 | ||||||||||||
受助原因:1.脱贫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特困供养学生;4.残疾学生 2.如果学生父母等是脱贫户或低保户的,本人不是的,请在备注中注明脱贫户家庭或农低保家庭或城低保家庭。 |
附件2-3
2025年秋季学期高中助学金明细
序号 | 学校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受助原因 | 发放金额 | 银行卡号 | 备注 |
汇总 | |||||||||||||
受助原因:1.脱贫户;2.低保户;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7.边缘易致贫户; 2.如果学生父母等是脱贫户或低保户的,本人不是的,请在备注中注明脱贫户家庭或农低保家庭或城低保家庭。 |
附件3-1
2025年秋季学期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需求表
学校:
项目 | 标准 | 人数 | 金额 | 备 注 | |
助学金 | 1 | ||||
2 | |||||
3 | |||||
小计 | |||||
免学费 | 1 | ||||
合计 |
附件3-2
2025年秋季学期中职免学费明细
序号 | 学校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年级班级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受助原因 | 免除金额 | 备注 |
汇总 | ||||||||||||
受助原因:1.农村(含县镇)学生;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
附件3-3
2025年秋季学期中职助学金明细
序号 | 学校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年级班级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受助原因 | 发放金额 | 银行卡号 | 备注 |
汇总 | |||||||||||||
受助原因:1.涉农专业学生;2.脱贫户;3.低保户;4.特困供养学生;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烈士子女;7.残疾学生;8.边缘易致贫户; 2.如果学生父母等是脱贫户或低保户的,本人不是的,请在备注中注明脱贫户家庭或农低保家庭或城低保家庭。 |
附件4
2025年秋季学期脱贫户、低保户等未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学区名称 | 学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年级 | 学生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类型(脱贫户、农低保户、城低保户、残疾学生) | 家长姓名 | 未受助原因 |
附件5
2025年秋季核实人员统计表
序号 | 学校 | 学生 | 班级 | 家长 | 家长身份 | 与学生 | 贫困类别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6
2025年秋季学期补发人员统计表
序号 | 学区名称 | 学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年级 | 班级 | 学生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家庭住址 | 发放金额(元) | 受助原因 | 家长姓名 | 发放银行卡号 | 联系电话 | 补发类型(学前、义务寄宿生、义务非寄宿生、高中免学费等) | 补发学期 | 备注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
严格按11类原因填写 |
受助原因:1.涉农专业学生;2.脱贫户;3.低保户;4.特困供养学生;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烈士子女;7.残疾学生;8.边缘易致贫户;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10.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11.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12.因突发灾害或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备注:1.外地户籍学生在本地就读的在备注中写明外地户籍学生。
2. 如果学生父母等是脱贫户或低保户的,本人不是的,请在备注中注明脱贫户家庭或农低保家庭或城低保家庭。
附件7
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花名册
学区、分局:
序号 | 学校 | 姓名 | 年级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住宿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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