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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提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138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18:2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18:25: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提示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政策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

(一)提前告知。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宣传册发放到学生手中,人手一册;每学期开学后通过家长会、主题班会、班级微信群等形式组织家长和学生知悉资助相关政策。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每年秋季集中开展一次认定申请工作,之后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入学的学生,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应及时启动认定申请工作,从下学期起按规定程序纳入资助范围。

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确认表》附件1,并指导填写。具体方法如下:第一类至第四类中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通过与农业、民政等部门提供的(3-19岁名单)进行比对;对第一类和第二类中极少部分学生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属于脱贫户或低保户,但学生未登记为脱贫户或低保户的,收集学生亲属信息后,报学生资助中心核实;第五类和第六类核实学生提供的相关部门提供的证件;

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对所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核实证件、家访等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外市户籍的脱贫户、低保户的学生,必须有乡镇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学校认定。按照《潜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学校组织填写了确认表或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于秋季学期10月底前对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通过家访核实相关情况。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

(五)上报确认。各学区汇总各校公示通过的学生名单,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按时发放。各地各校每年5月底或1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上。

二、做好档案管理和系统录入工作

(一)及时归档。每学期对所有资料归档,包括:1.公示名单及图片;2.受助学生花名册;3.确认表或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顺序与受助学生花名册一致。确认表或认定申请表,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为确认表或认定申请表,反面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受助学生打款明细及签字表;4.各校召开家长会、主题班会宣传资助工作的资料;5.脱贫户、低保户家庭学生,放弃资助的花名册及学生签署放弃的确认表。

(二)按时录入系统。各校要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入局、靠前指挥,确保资助政策执行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送人情,挤占、套用资助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饭卡或其他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校要对学生资助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确保学校认定对象准确、资金发放及时、资料整理到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暑假期间,对各地各校资助工作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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