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防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极端天气事件,提高学校抗击极端天气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补习机构。
2.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极端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伤亡、学校重大财产损失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作为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宣传防极端天气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减少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对防极端天气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防极端天气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潜江市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防极端天气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预防、处置等工作。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防极端天气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局直属学校的防极端天气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局直属学校负责。各学区的防极端天气工作由所属地政府和学校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作。
(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市教育局要和气象部门密切联系,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信息,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全面提高防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
(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极端天气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极端天气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防极端天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极端天气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在易发极端天气季节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各学校应继续坚持执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月查月报制度,特别是建设年代久远的建筑,更应该经常性地检查。要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3.各学校应在极端天气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二)极端天气事件的报告
1.各学校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气象部门对极端天气的预报,在接到当地政府防极端天气应急指挥部门的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防极端天气工作。
2.学校在极端天气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3.严格执行学校防极端天气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一小时内口头报属地政府和市教育局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两小时内书面报市政府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
4.各学校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三)极端天气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旦出现极端天气,市教育局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防极端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立即作出分级应急响应。
1.Ⅳ、Ⅲ级响应(一般灾害、较大灾害)
(1)市教育局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各学区、园林分局及市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灾情,视灾情发展安排学校停课以及组织住校学生离校回家,确保师生安全。
(2)各学校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3)市教育局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搜集各学校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市防极端天气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告,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按照市防极端天气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救灾工作。
2.Ⅱ、Ⅰ级响应(重大灾害、特别重大灾害)
(1)市教育局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督促各学区防极端天气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分赴各个学校,检查各学校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人员查看学校受灾情况,对因极端天气形成安全隐患的校舍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市教育局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在第一时间派员到有关学校现场指挥、指导和督促救灾工作,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区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辖区内学校灾情和处置情况,市教育局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市教育局职责
市教育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潜江市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内,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学区、园林分局及局直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学校防极端天气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市防极端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极端天气工作。
2.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极端天气工作,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分析、研究预防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防极端天气工作情况。
3.大力宣传防极端天气知识,指导和督查学校防极端天气措施落实情况。
4.根据极端天气分级预警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5.协同地方政府和学校做好极端天气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学校的教学秩序。
(二)各学校职责
各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学校防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防极端天气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教育局的防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防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本校防极端天气工作责任制。
3.检查、督促学校防极端天气工作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防极端天气的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防极端天气的意识和能力。
5.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校舍、围墙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自然事件的发生。
6.根据气象部门的极端天气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地方乡镇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极端天气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责任追究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该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
2.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击极端天气事故过程中,因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所发生的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市教育局应急处置专班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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