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教育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潜江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潜江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潜江市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区和辖内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各学区和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潜江市委、潜江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潜江市教育局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事发地学区、学校能够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市直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接受现场最高党政领导和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市教育局 局长 陈 华
副总指挥:市教育局 副局长 伍孝江
成 员: 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6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领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3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直属单位配合。承接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抢险救灾组:由局安全办负责,直属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消防、公安、抢险、救护等专业队伍,进行抢险救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和撤离;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协调各专业抢险队伍之间的关系,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后勤保障组:由市局计财科负责,直属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局办公室科负责,直属单位配合。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由市局安全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查明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善后处理组:由市局人事科和财务科共同负责,直属单位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和学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学区报告,不得延报。各学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潜江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各学区可直接报省教育局,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和市学区。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学区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各学区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潜江市教育局。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科室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局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潜江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材料,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学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学区或学校党委、行政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或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事发地党委、政府或学校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或各院系开展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必要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增加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指导、协助事发地学区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事发地学区或学校党委、行政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科室、事发地学区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委或市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学区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事发地学区或学校负责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要责令事发地学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事发地学区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学区。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学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学区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 资金保障
各学区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要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学区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区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学区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学区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1)各学区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进行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各学区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各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各学区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潜江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潜江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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