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应急救护知识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师生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广和普及应急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切实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经部门会商研究,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将联合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3月10日—11日(80人)
第二期:3月17日—18日(80人)
第三期:3月24日—25日(80人)
二、培训地点
潜江市卫生学校
三、培训对象
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分管安全负责人、班主任、心理健康(生命安全)教师、专兼职校医或护学岗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共计240人(2019、2020、2021、2022年参加培训获取合格证的不再参训)。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1.救护新概念;
2.心肺复苏术、气道梗阻急救法;
3.创伤救护(止血、包扎等);
4.常见急症(癫痫、哮喘、晕厥、低血糖等),常见意外伤害(烧烫伤、化学物质烧伤、电击伤、中暑、淹溺、犬咬伤等)、突发事件(火灾、地震、踩踏等)应急救护;
5.校园猝死、自伤自残应急救护;
6.学校常见运动损伤(擦伤、撕裂伤、踝关节脱位扭伤、韧带损伤及肌肉痉挛等)处理;
7.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二)培训形式
采取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通过后,由市红十字会颁发统一印制的《红十字救护员证》合格证书,此项培训工作纳入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认真作好培训人员的推荐工作,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学校)按要求填写参训人员回执单,于3月3日前将回执单电子稿传安全办。
2.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循培训时间和课程安排,不得旷课、请假,按要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每期按3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对学员的考勤和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3.培训期间,学员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属学校单位按标准予以补助和报销;教师授课、学员生活、学习资料、实训耗材等费用由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共同承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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