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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学校秋季开学期间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436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17:0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17:05:00 名  称: 2023年全市学校秋季开学期间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情况通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2023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安全教育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秋季开学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市校车安全运行督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学“护校安园”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安全教育培训。8月21—22日,教育系统暑期干部集训期间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人数300余人。8月23日,组织全市49名学区(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全市15家校车公司法人进行了安全教育集中培训,并以暑期教师集训为契机,对全市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校园安全交叉检查。8月24日—27日,在全市校园开展了安全交叉检查。由各学区(分局)组建21个督查组,对全市197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校园安全交叉检查,对各校秋季开学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共发现一般性问题135个,已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校车安全运行检查。8月28日—29日,公安、财政、交通、教育等部门组建3个工作专班,对15家校车公司和331台校车(另有32台未参与考核)秋季开学前准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共发现一般性问题87处,已要求在开学前整改到位,督查结果将作为2023年校车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校车考核表另行下发)。

(四)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8月31日—9月4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教育、交通、文旅、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3个工作专班,对全市76所学校的校园周边出租屋、文化市场、交通、重点管控人员等方面,开展了综合治理,共发现校内各类问题159处,已要求限时整改,校外各类问题21处,汇总后已交相关部门。

(五)护校安园督查。9月1日—4日,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学校开学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多数学校严格落实了护学岗制度,护学队伍均能佩戴袖章上岗。各地派出所落实了“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工作,在辖区内学校门口安排部署了警力,以保障开学期间安全稳定。

(六)防溺水工作检查。7月11日—13日,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联合组建4个工作专班,对全市23个区镇街道办事处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8月14—15日期间,工作专班对各地防溺水工作进行第二轮督查,针对第一次督查问题清单进行了回头看;8月19—20日期间,由市应急局牵头,第三次组织专班对各地防溺水工作进行暗访。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开学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学校在开学前准备工作不及时、不充分,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餐厅、库房、操作间环境卫生较差,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健康证过期,110一键报警系统故障,开学当天不能使用。

(二)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细致,导致开学期间仍存在安全隐患。如物防“八件套”不齐全,视频监控存储时长不足30天,部分监控探头损坏,保安未参与培训,不会使用110一键报警系统,110一键报警系统红色按钮用标签封住,并注明“严禁触摸”,保安未按要求着装,食堂操作间有散装碱未标明,摆放不符合规定等。

(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对安全生产认识不深刻,未能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三管三必须”原则。部分学校食堂米、面、油等相关产品无第三方检验报告,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部分校车公司对校车管理不严,校车标牌造假、未办理校车标牌、校车司机无校车准驾证。还有部分校车存在停车牌损坏、安全锤缺失、车灯不亮等情况,未能及时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健全联防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做到全覆盖,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提高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水平,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巩固基础,提升安防建设。各学区、学校要落实“两必查”“四必谈”工作机制,深入校园及周边调查研究,联合属地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及时排查与化解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或矛盾纠纷。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不断完善和巩固校园“四个100%”,持续加强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对于校园内的问题,各学区(园林分局)要统筹督办迅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22日传市教育局安全办。对于校园周边的问题要迅速向属地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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