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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暨2023年度校车运行考核的工作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437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17:5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17:50:00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暨2023年度校车运行考核的工作通知

各地校车办、派出所、交通运输分局,各校车公司及实验小学南校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校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考核具体要求。市校车办将组织市公安、财政、交通及教育等部门,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2023年度(下半年)校车考核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4年1月16日—18日

二、督查范围

全市属地校车办、校车公司及校车、用车学校(随机抽查2所)

三、督查部门及分组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各派3人,市财政1人,属地校车办抽调3人,组成三个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下划横线)安排检查车辆,教育部门负责联络。

第一组: 公安、交通、教育及属地校车办各1人(检查区域:园林、杨市、总口、熊农、熊口、泰丰、白鹭湖)

第二组:交通、公安、教育及属地校车办各1人(检查区域:竹根滩、泽口、周矶、周农、王场、高石碑、积玉口)

第三组:教育、交通、公安、财政及属地校车办各1人(检查区域:渔洋、龙湾、老新、张金、浩口、运粮湖、后湖、高场)

四、督查内容

1.校车驾驶员、照管员是否符合资质,与车辆信息是否相符;是否有属地派出所的毒检和政审记录。

2.运行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校车;车辆应急灯是否可用,车内应急箱药品配置是否齐全、是否过期;车载消防灭火器、逃生锤等是否正确配置;车辆逃生门是否能正常使用;车辆是否定期定点保养或维修,提供维修服务点营业资质及维修记录。

3.校园及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配置是否齐全;临近学校公路是否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校车停靠点标志;校车运行路段错车台、停靠点标志是否健全,途径十字路段是否存在盲区,相应的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临水、急弯及陡坡等特殊路段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4.是否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校车公司、驾驶员、照管员及学校各方责任(签订安全责任状);是否开展校车运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是否组织了“四方听证会”,校车收费标准是否予以公示。

5.校车是否随车备齐交接手续表,用车学校是否制定了巡车制度。

6.各属地校车办是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省市校车专项补助资金(乘车贫困生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1.校车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是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校车办、校车公司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运行与管理工作。此次年度考核以实地考核+日常网络巡查,与校车公司管理、运行效率、安全运行、安全事故等一并作为年度校车安全运行补助资金计算的重要依据。

2.各地校车办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或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对属地校车开展专项排查与整治,对照考核清单,逐一开展自查自改自纠,确保冬季校车安全稳定运行。

3.各地校车办负责通知辖区内运行的所有校车公司,将车辆相对集中,一个辖区不超过2个集中点。各检查组要逐车逐人开展实地考核,考核结果必须由属地校车办、校车公司认可签字,确保此次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落实。对检查中所呈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请各牵头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考核情况及过程资料报市校车办。

(联系人:龚四明,联系电话:1557228xxxx)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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