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各派出所:
为深刻汲取“3.1”山东德州机动车撞死撞伤学生的惨痛教训,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相关安排和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强化校园安防“四个100%”,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部署
当前,社会矛盾增多,发生涉校涉生安全风险增加,加上近期各类伤害学生案件时有发生。各学校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学校和师生面临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强教育疏导,全面做好安全防范
各学校要常态化开展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轻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好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课程,做好心理健康普查和重点学生“一生一策”跟踪管理。开展各类应急逃生演练;各派出所要进一步落实“一校一警”和“法制副校长”制度,定期开展重点人员谈心谈话和法治讲座。对各学校“四个100%”进行督办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责任书。重点加强对社会人员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辖区纠纷警情进行梳理研判,加强对婚恋家庭、邻里、债务、涉校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及时掌握校园周边重点人员动态,做到防范在先、管控到位。
三、强化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一)做到“四个排查”。一是对“措施”的排查,学校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到位;二是对“人”的排查,是否对教职工、保安、寝管、厨工、校车司机、照管员等开展政审和矛盾排查;三是对“物”的排查,是否开展“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排查,安防“九件套”和硬质防冲撞设施是否配备和摆放到位;四是对“场所”排查,是否全方位、常态化开展校园重点部位隐患排查与整改。
(二)落实“四个制度”。一是落实学生“即到即进”制度,减少学生在校外逗留和等待时间;二是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所有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必要进校的需经学校允许并履行手续后方能进校;三是落实“人车分流”制度,除应急保障、灭火救援等特殊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校;四是落实“护校巡逻”制度,护校队执勤时要佩戴明显标识,做到定时、定人、定责,寄宿制学校要重点加强夜间巡逻,严管学生寝室,严禁男性单独进出女生寝室。
(三)开展“四个合作”。一是各派出所要落实“高峰勤务”,联合学校开展护校安园行动,针对上下学等重点时段、主要途径路段,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增强控制力、震慑力。二是积极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学习、生活、身体、心理状况,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各学校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文旅、民政等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四是各学校及派出所要联合交通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各派出所要及时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协调多部门,共同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要确保全国“两会”及今后时期安全稳定。从即日起,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组成工作组,联合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畴。
2024年3月13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