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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71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日报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09:06:36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09:06:36 名  称: 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及确定补助对象程序

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公示、镇(区、处,以下简称“镇”)规建管办公室审查、镇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村危改办”)根据相关部门的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情况和4类重点对象审核结果,确定拟补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为补助对象。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公示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改造对象名单;镇政府公示分配给各村的危房改造名额及审批的危房改造对象名单;市农村危改办公示拟补助对象名单及其补助金额。镇政府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市住建部门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到位补助资金总量、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等情况,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合理确定当年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相同农户补助标准应基本统一。

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7〕29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市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会同住建和扶贫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变相使用资金。同时,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5、农村危房等级鉴定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严禁过度评估。

6、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C级危房加固技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7、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其附属设施不计入改造面积。

8、危房改造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五个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9、危房改造质量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各镇规建管办公室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10、农村危房改造时限要求

全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全部完成。当年危房改造任务应当年完成。

1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

镇规建管办公室在所在地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后,向市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对申请验收的及时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并将验收合格对象的基本信息送市扶贫、民政和残联3部门把关审核,属于4类重点对象的由市农村危改办确定为拟补助对象,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12、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0728-69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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