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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33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16:13:39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16:13:39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定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

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查、检查成员单位和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等24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梅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抓,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儿童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余国华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指导全市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各大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象,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组织实施“网络公益工程”,打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网络公益品牌项目。

(二)市委政法委

督促指导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积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三)市法院

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探索建立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四)市检察院

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教育挽救感化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救助被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查案件,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职责的法律监督,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全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五)市发改委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场所和寄宿制学校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积极申报社会福利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六)市教育局 

建立完善控辍保学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的全程管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级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学生教育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员工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能力。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学业辅导和生活指导。督促指导公办学校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就读,保障他们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七)市公安局

要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八)市民政局

要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健委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要配合公安机关妥善安置遭受家庭暴力、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等困境儿童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导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九)市司法局

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十)市财政局

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优惠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协助做好务工人员返乡回家或子女探访等有关工作。


(十一)市人社局

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帮助为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等创造便利条件的用工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

(十二)市住建局

负责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困境儿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十四)市卫健委

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五)市税务局

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六)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七)市统计局

负责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其基本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生存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八)市医保局

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工作,落实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儿童个人参保登记工作,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十九)市扶贫办

负责将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家庭纳入脱贫攻坚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二十)市总工会

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一)团市委

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大学生返乡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二)市妇联

依托妇儿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三)市残联

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且有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省内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十四)市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教育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公平教育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玉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俊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邹定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述波    市政法委副书记

        蒲清慧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章安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余国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定华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杨少敏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友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甫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严小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  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生斌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宗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政军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晓波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志诚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彭雪梅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毛海松    市医保局副局长

        徐  慧    市扶贫办副主任

        侯艳丽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

        朱  康    团市委副书记

        胡  薇    市妇联副主席

        蒋兴怀    市残联工会主任

        李必华    市关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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