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印发了《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政策”),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在以往门诊慢特病政策(以下简称“旧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参保群众将获得哪些方面的实惠?
答:一是病种范围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由原来的32种,调整为37类49种。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有11种,门诊慢性病有38种。二是待遇水平提高。49种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有48种与旧政策相比有较大提高。门诊特殊疾病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部分职工门诊慢性病患者反映“我在药店购药后,显示我的门诊慢特病报销限额还有近30万元,都不敢使用了”,这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控制,与住院等合并计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新政策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11种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按我市现行政策,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职工门诊慢性病患者在药店购药后,显示的报销限额还有近30万元,为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合计起来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仅仅是门诊慢特病的支付限额。
请广大参保群众理性对待,并严格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凭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处方,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医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可否多个病种同时申报,怎么申报?
答:可以。目前,参保患者可凭能佐证病情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线上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途径申请;线下可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四、认定了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报销额度有增加吗?
答:新政策规定,“对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待遇水平次高病种支付限额的50%”。
如,退休职工张某,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按现行政策,若同时符合两种病的认定条件的,则可享受糖尿病(3000元/年)+高血压(2500元/年)*50%=4250元/年。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