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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对养老机构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85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11:4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9日 15:40:00 名  称: 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对养老机构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的实施方案

潜江市民政局关于

印发《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各养老机构:
  
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628

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实施方案

(试行)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发〔202025号)《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民政发〔202026)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评内容

养老机构管理领域信用信息包括养老机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等等方面的信息。

评定等级管理

养老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三级及以上等级评定工作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一至二级等级评定工作由市民政局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和《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满分为1000分。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评定为五级;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评定为四级;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评定为三级;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评定为二级;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评定为一级。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养老机构应在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重新评定未申请评定,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获得民政部门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民政发〔202026)第二十五条有关情形的,作出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定等级证书或牌匾退回授牌民政部门;升级或降级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定等级证书或牌匾退回授牌民政部门,换发由相应层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评定等级证书或牌匾。

工作步骤

()材料申报。参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民政提交《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

()资格审核。市民政局对申报养老机构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申报三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申报材料,由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按规定程序评定。

()初步评定。市民政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采取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书面报评定委员会。

()审核公示。评定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初步评定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定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

()颁发证书市民政局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向一至二级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根据省民政厅评定结果,向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牌匾

、评结果运用

(一)对养老机构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中,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信用评价为四级以上养老机构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对信用评价为二至三的养老机构实施正常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将未取得等级的养老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

(二)对信用评价为的养老机构,可享有以下激励措施:

1. 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2. 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 在各级选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

4. 通过民政局官网等平台进行重点宣传;

5.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对未取得等级的养老机构,实行以下信用约束措施:

1. 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不予推荐;

2. 从严审核各类专项资金申请;

3. 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要求

开展养老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养老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地民政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养老机构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让养老机构了解掌握等级评定标准、方式、结果运用等相关政策,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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