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心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潜江市心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2月2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该变更申请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准予变更登记。你单位业务范围由“1、为有关单位、社会、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辅导、社会工作者推荐与社工派遣服务;2、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和社会关爱活动;3、开展社会工作研究与交流;4、承接各类社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5、通过专业的项目拓展,面向社会开展活动策划、个案援助等社会服务项目。”变更为“(一)为有关单位、社会、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辅导、社会工作者推荐与社工派遣服务;(二)开展社区邻里互助、社区治理、文明实践,对社会困难群体开展关爱活动;(三)开展社会工作研究与交流,提供社会调查、评估、督导、培训等服务;(四)承接政府购买各类社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五)通过专业的项目拓展,面向社会开展活动策划、个案援助等社会服务项目;(六)开展学校、医务、民政、工会、妇联、团委、司法矫正、残疾人康复就业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居家养老等社会工作服务。”章程中所载相应事项予以变更并备案。
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29005MJJ155XXXX,证书有效期限为2026年2月2日至2030年2月2日。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