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弘昕学校)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0485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16:30:00
文 号:潜民政发[2026]10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16:30:00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弘昕学校)
潜江市弘昕学校:
你单位于2026年3月25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该变更申请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准予变更登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戴源正变更为陈志高。
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29005695142XXXX,证书有效期限为2026年3月26日至203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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