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潜江熊口100MW风电项目上网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华润风电(潜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华润潜江熊口100MW风电项目上网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华润电潜江新请[2025]5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509-429005-04-01-8348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后,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分别在中沙河桩号4+116和田关河桩号28+741处采用杆塔悬空横跨河道实施线路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方案。拟建工程在中沙河桩号4+116处一档跨越河流,河流左岸为周矶街道办事处联盟村一组,右岸为熊口镇洪庄村二组,两杆塔间跨度256m,左岸杆塔G4距离左岸背水侧禁脚线距离为84m,右岸杆塔G3距离右岸背水侧禁脚线距离为64m,河道范围内的上方线路垂弧与设计洪水位最小垂直距离为18.48m,与跨越处河流左岸和右岸堤顶垂直距离分别为18.72m和14.77m。
拟建工程在田关河桩号28+741处一档跨越河流,河流左岸为园林街道办事处工农村一组,右岸为周矶街道办事处茭芭村三组,两杆塔间跨度413m,左岸杆塔G30距离左岸背水侧禁脚线距离为121m,右岸杆塔G29距离右岸背水侧禁脚线距离为71m,河道范围内的上方线路垂弧与设计洪水位最小垂直距离为18.70m,与跨越处河流左岸和右岸堤顶垂直距离分别为18.30m和19.31m。
三、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该工程占用的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你单位应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市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