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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粮湖灌区延续取水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6660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12:49:16 文  号:潜水利复〔2024〕6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12:49:16 名  称: 关于借粮湖灌区延续取水的批复

潜江市兴隆灌区管理局

你单位借粮湖灌区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有关规定研究,我局同意借粮湖灌区延续取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借粮湖灌区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潜江市积玉口镇石灰岔闸;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311.8北纬30°2617.4″;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取水规模为789万立方米/年;退水通过灌区渠系退入田关河

二、核发新的取水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9005S2021-0037号),有效期为5年,自20241224日至20291223日。

三、你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五、本批复下达后,由我负责对你单位取水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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